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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尖锐湿疣诊断标准》等4项标准的通告



【发布单位】卫生部
【发布文号】卫通[2003]12号
【发布日期】2003-06-27
【生效日期】2004-01-01
【失效日期】----------
【所属类别】国家法律法规


(卫通[2003]12号)



  现发布《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》等4项卫生行业标准,其编号和名称如下:

  WS 235-2003 尖锐湿疣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

  WS 236-2003 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

  WS 237-2003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

  WS 238-2003 非淋菌性尿道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

  以上标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通告。

 

        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